1. 旨为处理个人信息的Megatouch (以下简称“网站”)为达到下列目的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并不会作为其他目的使用相关信息。
- 确认客户加入意图、为向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本人识别及认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因提供物品或服务发生的金额支付及配送等
2.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持有期间
① 网站要在自信息主体搜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的持有、使用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持有、使用期间内处理、持有个人信息。
② 具体个人信息处理及持有期间如下。
- 客户加入及管理 : 直至服务使用合同或会议加入解除为止
- 电子交易合同、约购的解除、货款支付、钱财等的提供记录 : 5年
3. 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行使如下权利。
① 信息主体可在任何时期对网站行使下列各项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
1. 个人信息阅览要求
2. 有错误等时的更正要求
3. 删除要求
4. 处理停止要求
4. 制作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ᅠ
① 网站处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
《顾客咨询、产品咨询》
- 必须项目 : 公司名、姓名、联络方式、电子邮件
- 选择项目 : 同意接收信息
5. 个人信息的销毁网站,原则上在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实现后,应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销毁的流程、期限及方法如下。
- 销毁流程
ᅠ用户输入的信息在目的实现以后不会转移到其他数据库中,将相关内容发送给负责人后销毁。此时,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作为其他目的使用。
- 销毁期限
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发送电子邮件后,将其个人信息销毁。
6. 个人信息自动搜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网站储存信息主体的使用信息,不使用可随时查看 的“cookie”。
7. 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ᅠ
① 网站为整体掌管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解决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事项及受害救济等事宜,如下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ᅠ
- 姓名 : 金昶完
- 部门 :经营支援组
- 电子邮件 : cwkim@megatouch.co.kr
▶ 个人信息保护主管部门
- 姓名 : 朴仁男
- 部门 : 经营支援组
- 电子邮件 : inpark@megatouch.co.kr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享受网站服务(或项目)过程中就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不满处理、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可咨询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及主管部门。网站将对信息主体立即予以回复并进行处理。
8.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① 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实施日起开始适用,如有根据法令及方针需要添加、删除及更正变更内容时,应自变更事项实施7日前开始通过公告事项进行告知。
9. 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处理网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规定如下展开保证安全性所需的技术性/管理及物理方面的举措。
① 将个人信息处理员工最小化并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并限于相关负责人展开个人信息管理工作。
② 预防黑客等技术性对策网站为防止因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毁损,应使用网络托管安全程序展开监视及阻断工作。
③ 限制接近个人信息
ᅠ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系统的接近权限的赋予、变更和销毁,在为限制接近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 并使用尖端阻隔系统限制来自外部的随意接近行为。
④ 限制未获认可人员出入
另行制定保管个人信息的物理保管地点,并就此制定限制出入程序来进行管理。